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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明确省自然资源厅为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审查等行业管理工作。鉴于目前省自然资源厅相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未明确,为支持湖北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扩大战略性矿产供应、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过渡期内,就做好非煤矿山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正式印发之前,矿山企业已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2023年9月6日印发)等相关规定完成采矿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和已完成采矿方法论证且相关部门认可的,继续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印发之后,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和采矿方法论证报告的编制和评审按原规定和惯例执行,继续由矿山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院编写,并按有关规定选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即目前国家、湖北省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应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三、本通知下发后的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执行至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位时止。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