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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业联合会关于公开遴选 《固体矿产勘查设计方案》等技术报告 评审专家的函
信息来源: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7-11-09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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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了维护专家的个人权益和信用,提高技术报告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湖北省矿业联合会拟公开遴选《固体矿产勘查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固体矿产勘查坑探工程设计》、其他相关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专家,以便对我会原专家库进行完善。现将遴选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专业及评审方案类别
评审专家应按照技术专业和评审方案类别申报,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的专家资格, 评审方案类别可以多选。
(一)技术专业:地质、物化探、水工环、采(选)矿、矿山设计、矿产经济(含可行性研究、矿山安全)、土地管理(含规划)。
(二)评审方案类别:地质勘查设计、坑探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其他相关技术方案。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熟悉所属领域的技术要求、发展状况,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并具有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采(选)矿、矿山设计、土地管理和规划设计工程及经济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过普查(含普查)以上固体矿产勘查、水源地勘查、储量核实或与之相关的专项技术工作;
2、主编过普查(含普查)以上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水源地勘查报告、核实报告或与之相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承担过上述报告的编写组织工作;
3、主编或审查过普查(含普查)以上勘查设计方案、坑探工程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均可。
(五)在以往的《方案》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遴选范围
湖北省域范围内。
四、遴选程序
(一)评审专家由湖北省矿业联合会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专家个人申请三种方式;
(二)湖北省矿业联合会负责对申请或推荐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
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到评审专家预选名单,并在省矿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对符合条件入选预选名单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矿联发文并在省矿联网站上公布。
五、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遴选申请基本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的,单位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六、专家管理
评审专家应接受省矿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考核,评审专家可以接受省域范围内的固体矿产勘查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坑探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方案评审。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郭 菲 电 话:027-85825896
传 真:027-85850403 电子邮箱:47014882@qq.com
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湖北省矿业联合会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
http://www.hbkylhh.com/uploadfile/2017/1109/20171109044653981.doc
为了维护专家的个人权益和信用,提高技术报告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湖北省矿业联合会拟公开遴选《固体矿产勘查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固体矿产勘查坑探工程设计》、其他相关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评审专家,以便对我会原专家库进行完善。现将遴选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专业及评审方案类别
评审专家应按照技术专业和评审方案类别申报,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的专家资格, 评审方案类别可以多选。
(一)技术专业:地质、物化探、水工环、采(选)矿、矿山设计、矿产经济(含可行性研究、矿山安全)、土地管理(含规划)。
(二)评审方案类别:地质勘查设计、坑探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其他相关技术方案。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熟悉所属领域的技术要求、发展状况,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并具有地质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采(选)矿、矿山设计、土地管理和规划设计工程及经济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下列经历之一:
1、主持过普查(含普查)以上固体矿产勘查、水源地勘查、储量核实或与之相关的专项技术工作;
2、主编过普查(含普查)以上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水源地勘查报告、核实报告或与之相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承担过上述报告的编写组织工作;
3、主编或审查过普查(含普查)以上勘查设计方案、坑探工程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个人自愿,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均可。
(五)在以往的《方案》评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遴选范围
湖北省域范围内。
四、遴选程序
(一)评审专家由湖北省矿业联合会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专家个人申请三种方式;
(二)湖北省矿业联合会负责对申请或推荐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
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到评审专家预选名单,并在省矿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对符合条件入选预选名单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矿联发文并在省矿联网站上公布。
五、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遴选申请基本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的,单位需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六、专家管理
评审专家应接受省矿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考核,评审专家可以接受省域范围内的固体矿产勘查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坑探施工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方案评审。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郭 菲 电 话:027-85825896
传 真:027-85850403 电子邮箱:47014882@qq.com
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湖北省矿业联合会评审专家申请(推荐)表
http://www.hbkylhh.com/uploadfile/2017/1109/20171109044653981.doc